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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钦州保税港区
 
广西投资促进网 2008-09-12 17:1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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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29,国务院正式下发文件,批准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称:同意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保税港区四至范围:北至金光工业园启动区,西至钦州港10万吨进港航道,东至大环作业区后方陆域,南至大榄坪南作业区为界。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采购与配送、进出口和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业务。其他有关税收、外汇政策等,《批复》也作了明确规定。

  《批复》要求,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同时,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海关总署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保税港区的监管与服务工作,促进钦州保税港区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这是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和宁波保税港区之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六个保税港区,也是西南地区第一个保税港区。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从20078月开始选址论证和申报工作,由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批准设立,是国家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在世界港口航运发展中的功能和地位,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增长,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设立和建设,将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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